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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168教室使用及管理要點

國立清華大學學務處生輔組168教室使用及管理要點

97年9月25日訂定

111年4月27日校長核定,總務處審核

一、為有效使用與管理本校168教室(以下簡稱本場地),以期發揮場地應有功能,特訂定「國立清華大學學務處生輔組168教室使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場地僅供校內外各單位、學生社團申請集會活動之用,且以本校輔導之學生社團辦理之活動優先申請使用本場地為主。

三、本場地平日均供上課使用,借用時段平日除全民國防教學課程外(8時至12時及13時至17時)、晚間(18時至21時)、假日(8時至12時及12時至16時),收費標準以附件一:國立清華大學168教室各級別收費標準收取

四、本場地除上課時段外,採收費管理。待場地復原並準時歸還後再依校內退款手續辦理退保證金事宜。

五、本場地需生輔組(以下簡稱本組)值班同仁或專門場管人員協助操作方得啟用。擅自使用致造成設備故障、毀損或人員傷害等事故,則租用者需負完全之責任。

六、校內各單位或團體申請租用本場地,應於活動前一個月填具附件二借用申請表 、附件三切結書、附件四場地使用須知及附件五企劃檢表 (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恕不受理)向本組提出申請,並詳附活動企劃書(含活動性質、內容與時間流程,檢具書面與電子檔)。本校學生社團如欲申請租用本場地則應於活動前一個月,除填具上述申請資料外,需另加填大型活動申請表或相關活動申請表,經審核通過後,於核定租用時間七日前繳交全部費用,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送交本組備查,未依期限繳交者,本場地不予租用。

七、凡租用本場地者,不得在本場地內張貼足以破壞本場地或有礙觀瞻之宣傳品及旗幟等。經發現違規者,本組得禁止該租用單位一年之本場地租用申請,並沒收全數保證金。未準時離開,每逾一小時扣保證金1/4。

八、本場地可容納之人數上限,依消防法規規定為90人,租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要求增加進場人數上限;同時租用者具監控觀眾人數上限之責任。

九、租用單位之負責人具掌控活動流程責任,並應負責整潔維護及安全管理。活動結束後,由租用單位將場地清潔復原,並確認使用設備、場地無損壞情形,於兩週內至本組辦理退保證金事宜,逾期不予受理;若違反規定則保證金全數沒收。

十、所租用時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得提出延期或退費之要求,但本組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一、活動一個月前申請本場地後,除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活動前兩週內不接受更改時段之要求。

十二、活動當月不接受臨時增加之場次,如需增加活動當日時段,則須由租用者自行與當日本組值勤人員詢問人力是否許可,才可予增加借用時段。

十三、租用活動時間、單位、內容必須與申請時間、單位、內容相符,租用單位一經申請核定,不得私自轉讓或變更活動內容,如欲變更,應遁申請程序辦理,不得逕自調換。凡經發現不符,得立即停止本場地之租用,除沒收保證金外,並禁止該租用單位一年之本場地租用申請。

十四、租用單位於活動期間若有外人參加,應依校內汽車入校收費執行細則之規定繳費,並請派員於校門入口,協助警衛辨識車輛,俾便放行;並應規定停放車輛。

十五、本場地內外全面禁煙;禁止攜帶飲食入內;嚴禁使用明火、拉炮、噴霧劑及任何可能造成本場地傷之物品。

十六、本場地所屬器材使用完畢應予歸還並與本組當日值勤人員(或場管人員)完成點交程序。嚴禁未經許可攜帶任何本場地所屬器材離開,違者將視為偷竊並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租用單位需自行保管私人物品;若有遺失,本場地(本組)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八、本場地每年一月及八月為保養期間,保養期間本場地不予租借。

十九、實體活動及會議依教育部「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集會活動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並於場地借用完畢後,由借用單位完成消毒清潔工作。

二十、本要點經學務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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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中校教官郭瀚濤 035715131轉分機3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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