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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申請時間:12/2-12/6)

一、辦理期間:自108/12/2(一)至108/12/6(五)止。
請將申請書暨證明文件送至生輔組彙辦,『逾期』依教育部規定恕不受理!如有缺繳任何證件或申請表上未經簽章者,均會影響審查。攸關減免權益,請特別留意。

二、申請對象: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三、申請方式:
1.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登記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連同相關附件至生輔組(校本部學生)或南大校區學務處(南大校區學生)繳件,亦可掛號郵寄至承辦單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

2.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於校務資訊系統完成申請,免繳交相關紙本資料(含申請書)。

3.特殊境遇跨年度請先申請,於領取新證後盡速交生輔組


四、附註:
身心障礙學生於辦理時間內,如校務資訊系統未能提出學雜費減免申請,請洽本組承辦人員協助資料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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