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cation Guidlines & Eligibility
- 申請資格
- 以「旭日計畫」管道入學之學生或經「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推薦之學生。
- 符合當年度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須檢附政府核發之有效經濟弱勢證明文件)。
- 其他經濟弱勢之學生。
- 申請人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應達及格標準,操行甲等或 A 級。新生及 104 學年度 (含) 以前經「旭日計畫」入學管道入學之學生或經「旭日計畫招生委員會」推薦錄取之學生不受成績限制。
- 申請時間:
- 新生:
- 以「旭日計畫」入學管道入學之新生或「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推薦之新生,由「旭日計畫招生委員會」將名單送生活輔導組,不必提出申請。
- 取得入學資格後,八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及審核。
- 舊生或續申請之學生: 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及審核。
- 繳交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 自傳乙篇 (約 500 字,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 歷年成績單 (新生免附)
- 當年度經濟弱勢證明文件
- 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 (須檢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年度所得稅資料、全戶財產歸屬清單等相關證明;全戶係指父母親、兄、弟、姊、妹,含自己)
- 老師推薦函 (新生免附)
- 學習報告 (新生免附,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 致捐款人約 500 字之親筆感謝函 (新生免附,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 詳閱旭日獎學金施行要點及簽名(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 還願承諾書(第一次申請或第一次領取本獎學金時繳交,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 詳細申請細則請參閱相關下載。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原則,申請資料完成掃描存檔後,交還申請人自行保管,申請文件資料皆請單面列印,以利掃描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