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
(一)符合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領之本校學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籍者。
2.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進修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3.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4.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二、實施方式:
1.實施期程:自109年2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2.服務時數:每月計算一次,每週服務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以30小時為限。
3.服務單位與員額:本校9個學院、清華學院及合校過渡單位,計每學院各錄取2名、清華學院及系所調整院務中心各1名,共20名。
三、申請程序:
1.申請(作業)期間:108年12月9日至108年12月2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填妥申請表格及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
3.核定名單預定於12月31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