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學部、研究所生非低收、中低收入戶之清寒生申請優先候補住宿審查應繳交證明資料如下:
一、優先候補住宿申請表
二、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全戶國稅局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五、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全戶係指:父母兄弟姐妹及同學本人
貳、孱弱生: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規則」第二條第三項:需檢附公立地區醫院診斷證明。
參、申請作業時間、地點:
一、時間:
(一)110年2月24日起至110年3月9日17:00時止(大學部、研究所舊生)。
(二)110年3月15日起至110年3月28日17:00時止(研究所新生)。
(三)逾時一律不受理。
二、地點:校本部生活輔導組(水木生活中心二樓)。
三、承辦人:林建基先生
四、電話:03-5715131#34715
肆、其他規定:
一、申請優先住宿候補業經核可後注意事項:
(一)不得私自轉讓床位予他人,一經檢舉查獲即註銷該學期住宿資格。
(二)申請人仍須依住宿組申請宿舍流程上網登記,請逕洽住宿組相關詳細事宜。
二、本學期住宿重大違規及取消住宿權同學不得申請。
三、所需繳交資料若不齊全,不予收件及審查。
四、優先候補住宿申請表,需經由系導師及系主任填寫具體意見後,再由系教官完成訪談填寫初審意見,交承辦人彙整。
五、各校區同學申請優先候補住宿以各校區為主,若有跨校區申請需求必須提出具體證明,供住宿組後續宿舍床位排定。
六、其他申請住宿相關規定,請參閱住宿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