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110學年度 家境清寒非低收、中低收入戶及孱弱生申請優先候補住宿公告事項

壹、大學部研究所生非低收、中低收入戶之清寒生申請優先候補住宿審查應繳交證明資料如下:

  一、優先候補住宿申請表

  二、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全戶國稅局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五、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全戶係指:父母兄弟姐妹及同學本人

貳、孱弱生: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規則」第二條第三項:需檢附公立地區醫院診斷證明

參、申請作業時間地點

  一、時間:

    (一)110年2月24日起至110年3月9日17:00時止(大學部、研究所舊生)。

    (二)110年3月15日起至110年3月28日17:00時止(研究所新生)。

    (三)逾時一律不受理

  二、地點:校本部生活輔導組(水木生活中心二樓)。

  三、承辦人:林建基先生

  四、電話:03-5715131#34715     

肆、其他規定

  一、申請優先住宿候補業經核可後注意事項:

   (一)不得私自轉讓床位予他人一經檢舉查獲即註銷該學期住宿資格

   (二)申請人須依住宿組申請宿舍流程上網登記,請逕洽住宿組相關詳細事宜。

  二、本學期住宿重大違規及取消住宿權同學不得申請

  三、所需繳交資料不齊全不予收件審查

  四、優先候補住宿申請表需經系導師及系主任填寫具體意見後再由系教官完成訪談填寫初審意見交承辦人彙整

  五、各校區同學申請優先候補住宿以各校區為主,若有跨校區申請需求必須提出具體證明,供住宿組後續宿舍床位排定。

  六、其他申請住宿相關規定,請參閱住宿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