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年4月14日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943A號令訂定發 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4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943D號函辦理。
二、其重點在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及「畢業後符合撫育十二歲以下子女或平均月收入未達四萬元等資格之貸款人」償還一年本息,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補助對象及額度:
1、在學貸款人: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學生、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入學之大一學生,且各該學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抵免一學期本金:
(1)獲5大類學雜費減免(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身心障礙、原住民)
(2)獲大專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
(3)有12歲以下子女
(4)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2、非在學貸款人:未具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身分,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補助一年本息: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於111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四萬元
(3)有12歲以下子女
(4)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以上畫底線於112年6月20日時具資格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其餘資格者由教育部主動勾稽,免申請
申請時間: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僅限「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或「畢業後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其餘免申請)
查詢補助資格 / 申復補正時間:112年7月10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各資格者)
諮詢服務電話:02-77453860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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