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

主旨:彰化縣政府訂定「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並溯自112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5月16日府青職字第1120187166號函辦理。

二、檢送「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全文各1份。

 

備註:

1、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國籍並設籍於彰化縣,且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

2、申請人於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就學貸款利息補貼:

(1)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2)工作地點在彰化縣轄內。

(3)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滿三十日以上。

申請人於本要點生效日前(溯自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一日)已就業, 且於本要點生效日後持續受僱滿三十日以上,並符合前項規定者, 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