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
- 申請期間:113年9月開學日~113年10月4日(五)
- 應繳文件:
- 申請表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
(預計於下學期復學之休學生,如無法登錄「校務資訊系統」者,請與承辦人聯繫)
- 父、母、(配偶)、學生本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
- 上一學期正式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3-5715731#34660 林家榆小姐。
★相關資格及減免方式請參閱生輔組公告
(生輔組網頁https://sa.site.nthu.edu.tw/ → 助學措施 → 弱勢助學金)
★行政院公告
★相關媒體報導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