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簡介

一、簡介: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得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向任課教師請假,以免因曠課影響個人成績。相關Q&A,請點選本連結

備註:請假得點選節次。有課才需要請假,没有課則無需請假。

 

二、請假方式:分為「平時請假」與「期中及期末考期間請假」二種申請方式。

(一)平時請假:在不舉行期中及期末考的平常時段請假申請方式,請依下表時間至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假別

(條文)

提出請假時間限制

檢附證明文件

說明

核假層別

任課教師

備查/核准

(條文)

/班(所)主任(所長)

事前

(開學日前7日至請假日前1)

請假日

(當日)

事後

(請假日隔日起7日內)

心理假

(3-1-3)

v

v*說明4

x

  1. 一學期至多5
  2. 累計超過5日後無法以系統請心理假
  3. 累計達3日,系統會通知導師、系所輔導人員關懷
  4. 情形特殊無法於當日請假者,應敘明理由始得補請

備查

(5-1-2

5-1-3

5-1-4)

-

生理假

(3-1-4)

v

x

生理女每月1日為上限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說明

(3-1-7)

v

v

o

由原資中心查核符合所屬族群(5-1-3)

公假*說明

(3-1-8)

v

v

o

  1. 依公假原因性質分別由:學務長、學院院長、相關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核准(5-1-4)
  2. 公假無法使用學生請假系統申請,須向主辦單位教職員提出申請

事假

(3-1-1)

v

v

v*說明

<=2

x

事後請假不論日數皆應檢附證明文件

核准

(5-1-1)

3日以上

備查

(5-1-1)

>=3

o

病假

(3-1-2)

v

v

v*說明

<=2

x

事後請假不論日數皆應檢附證明文件

>=3

o

喪假

(3-1-5)

v

v

v

o

  1. 同一事件至多7
  2. 適用對象:學生或其配偶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喪葬

娩假

(3-1-6)

v

v

v

o

同一胎至多8週,於分娩後應連續請

產前假

(3-1-6)

v

v

v

o

同一胎至多7日,於分娩前得分次請

備註:

1.請假以「日」為單位,當日無論勾選幾節課,在計算請假日數時,均視為一日。

2.請假日數係指同一次請假勾選之日數。

(二)期中及期末考期間請假於舉行期中及期末考當天(不包括小考)因公、急病、分娩、近親喪亡、臨時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因素,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先經任課教師同意,再至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三、緊急請假處理因重病或重大事故無法辦理時,得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委託他人先向任課教師報備,於請假事實發生後7日內(含假日)檢具證明,至學生請假系統勾選「補請」,完成請假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假流程圖:

(一)事假、病假、心理假、生理假、喪假、娩假、產前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流程圖:

(二)公假流程圖:

 

五、承辦人聯絡方式:郭小姐,電郵leave@my.nthu.edu.tw,電話03-5715131轉3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