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Q&A

學生端

Q1:哪些學生請假可以使用學生請假系統?

A:學生有修習課程且有校務資訊系統帳號者,皆可使用學生請假系統

Q2:是否一定要以學生請假系統請假?

A:除任課教師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皆以學生請假系統請假。

Q3:除電腦外,是否可以用手機、平板請假?如何操作?

A:電腦、手機、平板及i清華App皆可以操作,詳細操作說明請參閱「學生請假系統學生使用手冊」(如相關下載

Q4:學生請假的類別有哪些?請假方式為何?

A:學生請假分事假、病假、心理假、生理假、喪假、娩假(含產前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公假八種,請假方式請參閱學生請假簡介

Q5:如因故無法事前請假或逾期請假時,應如何辦理?

A:情形特殊者,如因重病或重大事故得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委託他人先向任課教師報備,於請假事實發生後7日內(含假日)檢具證明,至學生請假系統勾選「補請」完成請假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惟生理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公假因無需任課教師核准,故無法事後補請。

Q6:期中考或期末考因故需請假時,應如何辦理?

A:於任課教師指定之期中考或期末考期間請假,僅限因公、急病、分娩、近親喪亡、臨時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因素,且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先經任課教師同意,再至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Q7:假單送出後,是否表示請假程序已完成?

A:假單送出後,除心理假、生理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公假無需任課教師核准即完成請假程序外,事假、病假、喪假、娩假(含產前假)皆須經任課教師核准始完成請假程序,未審核或不核准之假單視同沒有請假。

Q8:假單送出後,老師一直未審核,應如何處理?

A:假單一經送出後,任課教師會收到系統審核通知信,如果老師在上課前一直未審核,仍請同學要主動與老師聯繫,並應隨時檢視假單是否已完成審核,以確保請假程序已完成。

Q9:已送出假單如果要取消,應如何處理?

A:送出假單後發現有誤或請假事實消滅,若請假日期未到,可以自行註銷,若超過請假日期(含當日),則須填寫事後註銷請假單」紙本申請表(如相關下載),由任課教師核准後,再送至生輔組才能註銷。

Q10:如何查詢自己的請假紀錄及審核情形?

A:請至學生請假系統之「學生請假」下之「請假紀錄」及「查詢課表與請假清單」查詢。

Q11:連續請假天數較多跨到假日,系統會不會自動扣除假日?

A:假日沒有課程,連續請假時系統不計算假日,但若請假期間跨到假日,仍視為連續,例如請星期五至下星期二,視為連續3日,不是連續5日。

Q12:請假是否影響學業成績(含出缺席成績)或操行成績?

A:學生請假辦法僅規範請假相關事宜,涉及成績處理則依本校學則及成績相關規定辦理。依本校學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學生每學期各科事前獲任課教師核准或備查之各假別,累積未逾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四分之一者,其該科「出缺席成績」得不扣分。任課教師若因課程所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惟應於課程大綱中明列。但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而核准之事假、病假、娩假(含產前假),其缺課不扣分。至於操行成績只有被校內各單位提報獎勵或因觸犯校規被懲處時才會加減分,請假不影響操行成績。

Q13:老師如果不核准我的請假或核准、備查請假後卻扣我的成績,我是否可以提出救濟?

A:學生對於學校之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辦法之規定,向秘書處「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Q14:請「心理假」應注意哪些規定?是否一定要老師同意才能請假?

A:凡因心理不適或精神狀況不佳,致上課有困難時,得於當日向任課教師請假,一學期以五日為上限,不需提供相關證明,惟情形特殊無法於當日請假者,應敘明理由始得補請。一學期已累計三日者,由導師及系(所)輔導人員優先關懷,必要時轉介至諮商中心。本校心理假是逕送任課教師備查,因此不會有老師不核准請假的情形發生,但期中考、期末考除符合學生請假辦法第四條特殊情況經任課教師同意外不得請假

Q15:什麼情況可以請「公假」?申請方式為何?應向哪一單位提出申請?

A學生請公假須符合學生請假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各款情形之一(如學生請假辦法),惟無法於請假系統逕予申請,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辦單位提出上傳公假名單範本檔」紙本申請並提供電子檔(如相關下載),依公假原因性質由主辦單位、負責單位或派遣單位之承辦人審核、二級主管審核、一級主管核准;例如學生社團或校隊由學務單位承辦人(課外組或體育室)、學務單位主管、學生事務長核准;系(所)活動、兵役或無法歸類之活動由系(所)單位承辦人、系/班(所)主任(所長)、學院院長核准;行政單位因公派遣學生出任公務由行政單位承辦人、行政單位二級主管、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核准;核准後系統會寄通知信給任課教師。

 

教師端

Q1:我要如何審核學生假單?

A學生假單送出後,系統會自動寄信給任課教師,教師點閱信件後,信件內容會呈現學生請假資訊以及請假單號,請點擊請假單網址後輸入員工編號進行審核,惟僅能審核該筆學生假單,若尚有其他假單未審核,系統亦會提醒相關資訊,或可登入學生請假系統驗證您的帳密後進行全部假單審核

Q2:除電腦外,是否可以用手機、平板審核學生假單?如何操作?

A:電腦、手機及平板皆可以操作,詳細操作說明請參閱「學生請假系統教師使用手冊」(如相關下載,惟目前尚無法使用i清華App審核學生假單。

Q3:學生的所有假別都須經我審核嗎?

A:目前須任課教師審核的假別為事假、病假、喪假、娩假(含產前假)四種,心理假、生理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公假四種則通知任課教師備查,無需審核,簽核流程請參閱學生請假簡介

Q4:若我逾期未審核學生假單,是否仍可以審核?

A:可以,只要您未審核學生假單,皆可於系統切換為新學期前進行審核。

Q5:我審核完學生的假單後發現誤按,包含誤按審核結果或是誤審同一門課程之另一位任課教師的課程,是否可以修正審核結果?

A:若是在學生請假日期未到以前(含當日),可直接變更審核結果,例如將核准改成不核准,反之亦然;若是超過學生請假日期,則無法再變更審核結果。而若該門課程有2位以上任課教師,2位任課教師皆會收到審核通知,審核結果以最後審核之任課教師為主

Q6是否一定要使用學生請假系統?

A:若任課教師有規範該門課程之請假方式,則不一定要使用學生請假系統,惟若未透過學生請假系統請假,則學校無法掌握學生之請假情形,如心理假則無法即時予以關懷輔導。

Q7:如何查詢學生的請假紀錄及審核情形?

A:請至學生請假系統之「學生假單」下之「課程請假學生清單」查詢,並可匯出Excel檔。

Q8:學生完成請假後,我是否可以扣出缺席成績?

A:學生請假辦法僅規範請假相關事宜,涉及成績處理則依本校學則及成績相關規定辦理。依本校學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學生每學期各科事前獲任課教師核准或備查之各假別,累積未逾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四分之一者,其該科「出缺席成績」得不扣分。任課教師若因課程所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惟應於課程大綱中明列。但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而核准之事假、病假、娩假(含產前假),其缺課不扣分。

Q9:為何要訂定「心理假」?學生請「心理假」我一定要同意嗎?我可以扣分嗎?學期考試請假如何處理?

A:教育部鼓勵各校積極推動及提升校園心理健康,目的讓學生了解如何處理情緒或心理壓力的困擾,同時也讓學校師長正視學生的心理健康議題,在適當時機接住有需求的學生,並透過輔導機制,協助學生解決問題與調適困境。本校心理假是採備查方式,任課教師僅為被通知對象不涉及同意與否,是以任課教師仍有權責可以依照自己的評分標準決定分數,惟為避免爭議,建議您於課程大綱中明訂學生請假之評分標準。學期考試除符合學生請假辦法第四條特殊情況經任課教師同意外不得請假。

Q10:學生請「公假」我一定要同意嗎?我可以扣分嗎?

A學生請公假為因公依法應給予之假別,除須符合學生請假辦法之公假各款情形之一外,並依公假原因性質由主辦單位、負責單位或派遣單位之承辦人審核、二級主管審核、一級主管核准,核准後系統會寄通知信給任課教師。任課教師僅為被通知對象不涉及同意與否,是以任課教師仍有權責可以依照自己的評分標準決定分數,惟為避免爭議,建議您於課程大綱中明訂學生請假之評分標準

 

教職員端

Q1:學生請公假之申請流程為何?

A學生請公假須符合學生請假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各款情形之一(如學生請假辦法),一律由教職員協助學生申請。得由學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辦單位教職員或教職員逕予提出「上傳公假名單範本檔」紙本申請並提供電子檔(如相關下載),由主辦單位教職員上傳Excel檔「預覽名單」及「檢核請假資訊」無誤後,依公假原因性質由主辦單位、負責單位或派遣單位之承辦人審核、二級主管審核、一級主管核准,核准後再請主辦單位教職員上傳已核章之公假證明至學生請假系統提供任課教師備查。詳細公假申請流程請參閱假申請流程說明」(如相關下載

Q2如何認定學生請公假之主辦單位

A:學生社團或校隊由學務單位承辦人(課外組或體育室)、學務單位主管、學生事務長核准;系(所)活動、兵役或無法歸類之活動由系(所)單位承辦人、系/班(所)主任(所長)、學院院長核准;行政單位因公派遣學生出任公務由行政單位承辦人、行政單位二級主管、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核准。

Q3:團體公假中有不同系所之學生,是否需由每位學生所屬之系所核准?

A:學生公假是依其原因性質由主辦單位、負責單位或派遣單位核准,不需由學生所屬之系所核准。核准後系統會寄通知信給每位公假學生之任課教師。

Q4:如何查詢我協助學生申請之公假是否有成功?

A:請至學生請假系統之「學生請假」下之「公假申請紀錄查詢」,即可查詢是否有申請成功。

Q5:我已協助學生完成公假申請,但事後發現請假日期錯誤或學生告之要取消,是否可以註銷或修正?

A:送出公假單後發現有誤或請假事實消滅,若請假日期未到,可以自行註銷,若超過請假日期(含當日),則須填寫事後註銷請假單」紙本申請表(如相關下載),由主辦單位承辦人審核、二級主管審核、一級主管核准後,再送至生輔組才能註銷,惟註銷是同一請假課程整筆註銷,無法只註銷單一節次,且註銷後須重新申請(逾期無法申請),無法直接更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