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清華大學 115 學年度

📌 國立清華大學 115 學年度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符合家境清寒資格者。
應繳交證明文件:
📄 優先住宿資格申請表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國稅局 113 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全戶國稅局 最新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全戶定義:父母、兄弟姊妹及學生本人
依「國立清華大學其他優先住宿資格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九項規定,須檢附 公立地區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書。
🔹 大學部、研究所舊生:115/3/2(一)~ 115/3/13(五)17:00 截止
🔹 研究所新生: 115/5/4(一)~ 115/5/14(四)17:00 截止
⛔ 逾期不受理
🏢 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 水木生活中心二樓
👤 承辦人:黃瑞聆
☎️ 03-5715131 分機 34714
1️⃣ 填寫 優先住宿資格申請表
2️⃣ 經 系導師、系主任 填寫意見
3️⃣ 由 系教官 訪談並填寫初審意見
4️⃣ 送交 生活輔導組承辦人 彙整
⚠️ 申請文件不齊全者,不予收件及審查。
🔎 其他住宿相關規定,請至 住宿組網頁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