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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願獎學金

一、宗旨

為協助清華大學清寒學生努力向學。


二、資格

  • 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 未逾學制學程修業年限。(大學部四年、碩士班三年、博士生四年)

  • 無力負擔註冊費/生活費者,或與課內外學習活動相關之特殊需求者。(本獎學金原則上僅補助就學貸款之外不足的部分)

  • 初次申請者,成績不限。再次申請者,學年等級制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應達GPA 2.43分以上,研究生應達GPA 2.92分以上;且無一科不及格。

  • 家境清寒,在社會服務、校內服務或社團活動上表現優良者,將優先考慮。


三、辦理時程

每學年度第一個學期上課開始日後二週內。


四、申請方式 (缺一不可)

  1. 清華助學系統線上申請。

  2. 並於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紙本申請文件至生輔組第二辦公室。


五、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自述 (不限定內容,請說明家庭狀況、自我規劃、特殊需求等等)

  3. 還願獎學金申請說明

  4. 師長親筆推薦函 (恕不接受打字及代筆信)

  5. 回饋承諾書

  6. 學年度學習計畫 (含課內及課外)

  7. 歷年成績單(含名次)

  8. 學校學期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9. 全戶近三個月內詳細記事版本戶籍謄本(全戶,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兄、弟、姊、妹)

  10. 本國政府核發之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六、獎學金核發

  • 本獎學金獲獎名額不限,實際獲獎金額則由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決議。

  • 本獎學金分上下學期核發,業已離校的學生(休學、退學、轉學、畢業),不再核發本獎學金,並須依比例繳回。


七、捐款資訊

本獎學金歡迎各界樂捐,捐款方式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捐款資訊網


承辦人:曾資敏

03-5715131#3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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