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清華大學清寒學生努力向學。
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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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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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逾學制學程修業年限。(大學部四年、碩士班三年、博士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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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負擔註冊費/生活費者,或與課內外學習活動相關之特殊需求者。(本獎學金原則上僅補助就學貸款之外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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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者,成績不限。再次申請者,學年等級制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應達GPA 2.43分以上,研究生應達GPA 2.92分以上;且無一科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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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清寒,在社會服務、校內服務或社團活動上表現優良者,將優先考慮。
三、辦理時程
每學年度第一個學期上課開始日後二週內。
四、申請方式 (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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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助學系統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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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紙本申請文件至生輔組第二辦公室。
五、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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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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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 (不限定內容,請說明家庭狀況、自我規劃、特殊需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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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願獎學金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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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長親筆推薦函 (恕不接受打字及代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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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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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學習計畫 (含課內及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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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含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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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期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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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近三個月內詳細記事版本戶籍謄本(全戶,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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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政府核發之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或 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