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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111學年度「旭日獎學金」申請

一、依本校「旭日獎學金」施行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限:
〈一〉新生:
1、以「旭日計畫」入學管道入學之新生或「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推薦之新生,由「旭日計畫招生委員會」將名單送生活輔導組,不必提出申請。
2、其他管道入學之新生,取得入學資格後,111年8月20日前提出申請,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送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及審核。
〈二〉舊生或續申請之學生:〈係指目前就讀本校大一、二、三的學生〉
自111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送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及審核。
〈三〉申請資料請以A4大小紙袋封裝掛號郵寄,郵寄地址: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生活輔導組 張強生先生收。(電話:03-5711814)
三、申請資料需檢附下列文件:(※所有資料皆請單面列印)
〈一〉獎學金申請表。(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二〉自傳。(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內容約500 字)
〈三〉110學年成績單。(新生免附)
〈四〉當年度經濟弱勢證明文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有效期為111.12.31)(※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免繳)。
〈五〉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事欄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六〉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至稅務機關申請之全戶110年度所得稅資料、全戶110年度財產歸屬清單;全戶係指同戶籍內所有成員及自己)。
〈七〉老師推薦函。(新生免附)
〈八〉學習報告。(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新生免附)
〈九〉致捐款人約500字之親筆感謝函。(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新生免附)
〈十〉詳閱旭日獎學金施行要點及簽名。(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十一〉還願承諾書。(第一次申請或第一次領取本獎學金時撰寫,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只有「擴大旭日」新生及第一次申請的「擴大旭日」舊生,需要面訪審核,請注意E-mail 通知。
二、本校原「管道、擴大」旭日獎學金獲獎同學及新申請的舊生,須於申請期限111年7月31日前,將所有資料準備齊全後,以掛號郵件寄送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任何理由缺件或遲交資料。資料繁多,請儘早準備。
三、110學年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無法申請。
四、旭日獎學金於修業四學年期間申請,因轉系、學分未修完等原因延畢時,無法繼續申請。
五、因申請資料須掃描存檔,皆請單面列印,掃描完成後再通知領回。
承辦人:張強生教官
校內分機:34763
直撥電話:03-5711814
信箱:cshe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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