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因畢業被取消鄉鎮市區公所低收/中低收資格?如何取得在學證明,順利恢復資格並完成學雜費減免!

國立清華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新生因前學制畢業暫被取消低收/中低收資格
學雜費減免與就貸須知

因前一學制畢業致公所暫時取消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需重新核定?請利用下方選擇最適合您的註冊評估方案。

重要前提須知
學校必須在確認您完成註冊程序(或完成就學貸款繳件)後,始得開具 「在學證明」 供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恢復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
前往評估
互動評估

請點選您的掌握程度,取得建議流程

若選擇「方案二」,請選擇模擬核定結果:
方案一:直接申請減免 高確定性
  1. 辦理學雜費減免:於期限內提出學雜費減免申請。
  2. 完成註冊與申請在學證明:完成註冊繳費後,至「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再送至鄉鎮市區公所復查。
  3. 補交證明:9/30 前 於「清大助學系統」補件並通知承辦人(郭專員 分機34649)。
⚠️ 重點提醒:若最終核定「不符資格」或「類別變更」,須於期限內完成學雜費差額補繳。
方案二 - 狀況 A 順利取得原預估減免資格 順利取得資格
  1. 補交證明:於 9/30 前 將低收/中低收證明上傳至「清大助學系統」完成補件,並通知減免承辦人(郭專員 分機34649)。
  2. 調整就貸:向就學貸款承辦人聯繫(林小姐 分機34660)申請更正或取消就學貸款。
方案二 - 狀況 B 核定類別變更,但仍符合學雜費減免類別 類別變更
  1. 聯繫更正:於 9/30 前與減免承辦人(郭專員 分機34649)聯繫更正減免身分。
  2. 差額處理:可選擇「自行補繳差額」或「續辦就學貸款(差額於期末由學校退款至台銀還款)」。
方案二 - 狀況 C 核定後,不符學雜費減免資格 無減免資格
  1. 就學貸款:進行就學貸款銷帳作業。
  2. 保障就學:可免除因減免資格不符時,需大額現金的繳費壓力,達到安心就學。

兩大方案詳細對比說明

針對資格審核變數之完整應對作法解析

方案一:直接申請減免(先繳費,後補件)

確定鄉鎮市區公所復查能順利核定,且減免類別無異動者適用。

  • 申請學雜費減免,並告知先減免後補件。
  • 完成註冊繳費並向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
  • 9/30 前補交減免資格證明,完成"學雜費減免"。
⚠️ 重點提醒:若最終核定「不符資格」或「類別變更」,須於期限內補繳學雜費差額。

方案二:雙軌保險方案(先貸款,後補件)

無法 100% 確定審核結果時,先以「全額學雜費」辦理就學貸款。

  • 就學貸款繳件註冊後,向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
  • 順利取得減免資格 或 核定減免類別變更,於 9/30 前補繳證明,完成"學雜費減免"。
  • 選擇取消就學貸款(現金繳費) 或 續辦就學貸款(差額退臺灣銀行辦理還款)。
✪ 重點:未獲減免資格者,以就學貸款銷帳,無現金壓力。

重要日程表

8 / 5 ~ 8 / 24
依學雜費減免時程申請 申請方式
8 / 18 開始 (新生 8 / 28)
下載繳費單 繳費或就學貸款申請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下載繳費單。
方案一:直接繳費註冊
方案二:辦理就學貸款 申請方式
8 / 18 ~ 9 / 7開學日
繳費註冊、就貸繳件與申請「在學證明」
完成繳費註冊/就學貸款繳件註冊後,即可向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供鄉鎮市區公所復查。
9 / 30 前
減免證明補件最終截止日
必須補齊證明。
若無法於期限內取得,務必主動聯繫學雜費減免承辦人!
業務專責承辦同仁
申辦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繫
就學貸款業務
林小姐 (分機:34660)
cy.lin@mx.nthu.edu.tw
學雜費減免業務
郭專員 (分機:34649)
yuchih@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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