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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OF STUDENT ASSISTANCE
 

就學貸款

*請先行檢視113年家庭年所得是否超過120萬,超過者須有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或子女,未符合資格者請勿申貸,以免日後通知補繳學費時,逾期繳費方式僅限轉帳及現金繳納(不受理信用卡補繳)。
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學生與所得關係人("父母"或"未成年時法定監護人"或"已婚學生之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家庭年所得查調方式綜合所得稅報稅資料):
1.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樣張)」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請:https://www.etax.nat.gov.tw
2.請攜帶身分證至財政部國稅局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開啟簡報>

  • 對保日期: 115/1/21 09:00 ~ 115/2/23 15:30
  1. 確認繳費金額:
    請於 115/1/21 起(轉學生 1/27起
    )下載註冊繳費單(如需申貸學分費,請參考繳費單右邊「可貸學分費」金額)

     
  2. 填寫申請書:
    校務資訊系統 就學貸款>就學貸款申請>填寫就學貸款申請表>登錄並試算貸款金額。

    列印「學校端」申請表及不可貸款項目繳費單。
    *學校收費項目「體育設施使用費250元」、「宿舍保證金1000元」、「鍵盤實習費590元」等,不得就學貸款
    請務必記得列印「不可貸款項目繳費單」並
    繳件(註冊)時,提供繳費收據

     
  3. 對保:

    於對保期間115/1/21 09:00 ~ 115/2/23 15:30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並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115/2/13前上午 9:00 起下午 3:30 止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對保線上對保作業。
    *若申貸同學無法與保證人同時對保,請申貸同學先行至臺灣銀行辦理,
    再由該分行協助寄送資料(
    學生自付手續費,傳送時間約一週)至保證人所在地之分行完成對保手續。

  4. 繳件(註冊):

    依序排列文件

    1.「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 (請簽名)
    2.「銀行」就學貸款撥款暨申請通知書第2聯 (右上方申請人借款人親簽處 簽名,並確認蓋有 銀行戳章 或 電子戳章 )
    3.「收據」不可貸款項目繳費收據(約250~1840元) 
         *就學貸款已申貸學雜費者,請勿將註冊單繳費

    繳件方式

    【掛號寄回】115年2月13日止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 生輔組 收 (就學貸款)
    【親送】115年1月21日~2月13日
    上班時間:上午9時~下午4時(不含例假日期間)至水木生活中心2樓 生活輔導組辦公室 繳交
    【集中收件】115年2月23日(開學日)
    服務時間:上午9:00~12:30   下午1:00~16:00
    地點:水木生活中心2樓生輔組會議室、南大校區學生活動中心2樓生輔組辦公室
  5. 差額補繳:
    請自行評估是否申貸可貸款項目(如學雜分費、校內住宿費、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若未可貸項目未申貸將不會從您申貸之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中扣除,請您完成差額補繳。
     
  6. 查核校外住宿相關證明
    依教育部就學貸款辦法規定,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費貸款,學校應確實查核學生之住宿契約並應保留契約影本。
    • 請將有效之租賃契約上傳至「清華助學系統」,未提供有效之租賃契約,依規定不予轉撥。
    • 未實際於校外租屋的同學請勿申貸「校外住宿費」,並請您提供租賃契約以便查核(請至「清華助學系統」https://meo110.wwlc.nthu.edu.tw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帳號、密碼註冊後點選首頁上方「申請表單」上傳),若無法提供,則以溢貸方式退還台銀。另已申請校內宿舍的同學,請勿申貸「校外住宿費」,若有以上情況者則以溢貸方式退還台銀。
  7. 查核申貸資格&條件
    • 教育部向財稅中心查調申貸學生及其關係人之家庭年所得後,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以上之同學,預設為貸款不合格,須具以下申貸資格(提供佐證文件)方可就學貸款
       
    • 申貸資格:*114學年上下學期均查調年度113年度所得,請參考114-1查調結果,於3/20前上傳同意書及佐證文件至「清華助學系統」https://meo110.wwlc.nthu.edu.tw
      • 甲級: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無須繳交及審核任何文件。
        乙級: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至148萬元以下:繳交任1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下載:就學貸款通知函及同意書-乙級.pdf>
        丙級: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學生自負利息+繳交任1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下載:就學貸款通知函及同意書-丙、丁級.pdf>
        丁級: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繳交任2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下載:就學貸款通知函及同意書-丙、丁級.pdf>
         *成年之認定基準:
          
        未成年:出生於97/ 3/ 1 以後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已成年:出生於97/2/28以前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或「修業證明(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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