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生活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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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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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領之本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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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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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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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進修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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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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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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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
請逕洽所屬學院,以各所屬學院公告申請期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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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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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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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單。(網路列印一律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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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程與核給金額
110/8/1-111/1/31,6,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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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至本組網頁-獎助學金-生活助學金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