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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新生服務學長姐申請須知

113學年度新生服務學長姐申請須知

113.03.01

一、有意參與的同學,申請前請先閱讀「國立清華大學新生服務學長姐及新生服務團隊實施要點(1110201修訂版)」,若有相關疑問,請於報名截止前提出。

二、報名前,請參考以下各項時程規劃,並妥善評估自身的時間能否配合,各項活動之參與情形將會影響獎學金之發放,與作為優秀服務學長姐之重要參據。

三、113學年度新生入住規劃於113.08.2408.25,新生領航營營前知能訓練113.08.23(預計),新生領航營活動規劃於113.08.2608.27舉行,此五天不得請假(除特殊狀況外),請務必確認自身可以配合的時間。

四、113學年度新生服務學長姐皆須參與籌備會議(5月底6月初)、研習課程(時間未定)、營前知能訓練(8月12~8月23日,這段期間內舉辦1天或2天課程,日期上規劃中),全程活動參與時數或訪談篇數需達85%以上(包含新生入住、新生領航、運動大會、相關訓練及各項會議等),若未達標準,依情節輕重扣減獎學金或註銷新生服務學長姐資格。

五、113學年度新生服務學長姐徵選自113.03.01起至04.30止,預計5月下旬核定後正式公告獲選名單。

六、新生服務學長姐保障校內住宿並以新生齋為原則,不須辦理住宿申請,若新生服務學長姐擬住校外,請於獲選名單公告後主動告知承辦人。
若擬參加住宿組的校內
其他齋舍之抽籤,請依住宿組規定辦理,若須放棄中籤之齋舍改回新生齋,請於6月底前通知承辦人。

七、新生服務學長姐獎學金預計分兩階段發放,第一階段依據參與新生領航營相關活動及出席紀錄發給。第二階段依據訪談報告內容、篇數、運動大會及其他出席狀況發給;階段獎學金核發金額視年度經費而定予以增刪。

八、新生服務學長姐除新生領航營期間全程協助外,須出席期中座談與協助113學年度全校運動大會,並自9月至11月完成指定篇數(12篇內)之新生訪談報告。另外需協助諮商中心關懷新生。

九、欲報名之同學,請先將本須知下方的申請表填寫列印,給導師、系主任、輔導教官簽章後,將紙本交予承辦人,始完成報名手續。

十、獲選新生服務學長姊若欲報名徵選年度「優秀服務學長姊」,擔任新生服務學長姊期間,新生各項活動、會議等需全程100%參與始得報名。

十一、以上若有未盡事宜,將另案通知。

新生服務學長姊承辦人行政助理陳雅萍

聯絡電話:035715131分機34648

聯絡信箱:yapi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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