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助對象 Qualification & Required Documents
因家庭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學士班學生,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 濟助項目: 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費等濟助。
- 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生輔組,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學校初審後函轉行天宮申辦。
-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 轉介申請書(必備)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必備)
-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必備)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必備)
- 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選項)
-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