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平安保險
學生平安保險 Student Accident Insurance
【學生平安保險申請】
Student Accident Insurance Application |
【申辦時間】 |
1.在校生-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提出理賠申請(中途休學均須繳保險費方可理賠) 2.畢業生-畢業當學期7/31日前發生事故,理賠期限亦為2年 |
【申辦資格】 |
1.具國立清華大學正式學籍學生(含師培中心實習學生),且已繳交當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費者。 2.因疾病住院或手術(不含門診醫療及門診小手術,住院必須辦理住院病房手續,急診室不算住院)。 3.意外事故之急診、門診理賠上限5000元,就診核算後再申請理賠;另有住院日額750元、手術自費上限3萬元。 |
【檢附資料】 |
疾病住院、手術與意外事故急診、門診、手術或住院 1.可郵寄或自行繳件到本組: 300044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收件人:國立清華大學生活輔導組王先生,註明[申請保險]),請勿自行寄到保險公司申請。 2.理賠申請書(含個資同意書) ( 未滿18歲學生申請相關表件除學生本人簽章外,家長或監護人亦須於法定代理人處簽章) 3.醫生診斷書正本Medical Diagnosis Certificate 4.門診或住院繳費收據 Medical Receipt (original copy) 如為影本請醫院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醫院收費戳章 5.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有註冊貼紙、休學生請附繳費收據影本);外籍學生須配合換發新式居留證,附新式居留證影本辦理 6.骨折必須附X光碟片(不退還) Bone fracture: disc of X-ray 依保險公司認定屬於完全骨折或骨裂理賠。 ◎以上所繳資料請於平日上午08:00時至下午17:00時送至水木生活中心二樓生輔組辦公室,保險公司每周會派人收件後均不退還。 |
【身故理賠申請】 |
1.理賠申請書,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須簽名+蓋章 2.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或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註明學生死亡) 4.學生個人戶籍謄本正本(須已除戶)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法定繼承人存摺正面影本 7.法定繼承人父母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身故前如有醫療需附醫生診斷書正本及收據。 9.如有骨折請附X光碟片。 10.車禍身故者,須附交通警察開列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 11.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填寫1份(子女滿7歲就要簽名) |
【休學加保】 |
1.學生休學期間仍保有學籍,如欲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請於當學期開學3週內至生輔組辦理休學加保作業。 2.休學加保期間如發生意外、手術住院均可申請保險理賠,循上述申辦程序後,將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郵寄生輔組作業。 |
【注意事項】 |
1.本校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除學校補助每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0元外,每學期投保學生尚需自費繳交部份保險費用,依契約招標時保險費每學期先於註冊單扣除50元學校補助額後為自付額。 2.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有疾病(手術及住院)、意外、重大燒燙傷、初次罹癌、殘廢、身故理賠等權益,鼓勵同學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多一分保障。 3.連續休學或註冊日前休學欲加保者,需在每學期註冊日前一週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並在註冊日前繳保費,逾期未繳費視同放棄加保。 4.休學加保只限當學期提出申請,不受理跨學期申請或繳費。 5.學期中休學:已繳保費者,不退保險費,當學期保險仍有效。 6.社團營隊或系所校外調查:本校無規定特定之[團體旅行平安保險]保險公司,同學或系所可自行選擇廠商投保。 7.申請理賠需備文件 ◎理賠方面有任何疑問可洽詢遠雄人壽台北理賠部02-27583099轉1513分機 高小姐 ◎如對業務上有所疑問,請洽生輔組王先生,本校電話03-5715131轉分機34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