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群網站販售酒品,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宣導

社群網站販售酒品,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宣導。
一、依據「菸酒管理法」第四章產製、輸入及販賣第30條第1款: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第2款:酒之販賣,得設置專區或專櫃。設置專區或專櫃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近期肇生同學於Facebook社群網站「清交二手大拍賣XD」販售酒品,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乙案:另統計該網站已有多次發生學生因不知情而販賣酒品被依「菸酒管理法」裁處案件,請引以為鑒避免違規情事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