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旭日獎學金」申請
一、依本校「旭日獎學金」施行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限:
(一)新生:
1.以「旭日計畫」入學管道入學之新生或「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推薦之新生,由「旭日計畫招生委員會」將名單送生活輔導組,不必提出申請。
2.其他管道入學之新生,取得入學資格後,申請日期從114年8月15日上午08:00時起至114年8月27日下午17時止,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送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及審核。
3.申請資料請以A4大小紙袋封裝掛號郵寄,郵寄地址:300044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生活輔導組 王孝斌先生收。(電話:03-5715131轉分機34714)
(二)舊生或續申請之學生:〈係指目前就讀本校大一、二、三的學生〉
(1)申請流程(清華助學系統線上申請+繳交紙本)
(2)申請時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下午17:00時止。
(3)收件地點:繳交紙本申請文件予生輔組辦公室王孝斌先生。
(4)注意事項: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及審核。
三、申請資料需檢附下列文件(所有檔案資料均需上傳PDF檔案)
(一)獎學金申請表。(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須繳交紙本】
(二)自傳。(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內容約500 字)
(三)113學年成績單。(新生免附) 【須繳交紙本】
(四)114年度經濟弱勢證明文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有效期為114.12.31)(※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免繳)【無須繳交紙本】。
(五)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事欄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無須繳交紙本】
(六)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至稅務機關申請之113年度全戶所得稅資料、113年度全戶財產歸屬清單;全戶係指同戶籍內所有成員及自己)。【無須繳交紙本】
(七)老師推薦函。(新生免附) 【推薦師長直接透過校內公文系統傳遞】
(八)學習報告。(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新生免附)【須繳交紙本】
(九)致捐款人約500字之親筆感謝函。(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新生免附)【須繳交紙本】
(十)詳閱旭日獎學金施行要點及簽名。(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須繳交紙本】
(十一)還願承諾書。(第一次申請本獎學金時撰寫,請下載附件表格撰寫) 【須繳交紙本】
四、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只有「擴大旭日」新生及第一次申請的「擴大旭日」舊生,需要面訪審核,請注意E-mail通知。
(二)本校原「管道、擴大」旭日獎學金獲獎同學及新申請的舊生,須於申請期限114年7月31日前至清華助學系統完成線上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任何理由缺件或遲交資料,資料繁多,請儘早準備。
(三)113學年上下學期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無法申請。【不含單科不及格】
(四)旭日獎學金於修業四學年期間申請,因轉系、學分未修完等原因延畢時,無法繼續申請。
(五)申請資料送件後,會將紙本資料提供有關單位存檔,不會退回給當事人。
承辦人:生輔組 王先生
校內分機:03-5715131轉34714
信箱:wanghp@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