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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OF STUDENT ASSISTANCE
 

【就學貸款】114下學期就學貸款,請於3/20前上傳「租賃契約」及「 乙、丙丁級 資格同意書及佐證」

  • 申貸資格:*114學年上下學期均查調年度113年度所得,請參考114-1查調結果,並於3/20前上傳同意書及佐證文件至「清華助學系統」https://meo110.wwlc.nthu.edu.tw
  1. 貸「校外住宿費」,上傳「租賃契約」
    契約內容必須資訊:出租人(房東)姓名、承租人(學生)姓名、承租地址、租賃期間(開學後仍有效)、房租金額等,
    契約簽訂:出租人(房東)姓名、聯絡地址、身分證字號、承租(學生)姓名、聯絡地址、身分證字號。
    #與他人共同合租者,租賃契約仍須有承貸學生資訊。
    #保證人非承租人,如學生簽約為保證人,不于受理。
     
  2. 資格核定為乙、丙、丁類:家庭年所得逾120萬元者,上傳【①切結書】+【②戶籍謄本】+【③於97/2/28 以前出生,滿18歲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在學證明】。
    #114學年上、下學期查調113年度家庭年所得,如家庭年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非所得稅清單)逾120萬元,即查調結果為乙丙丁類,請於115/3/20前上傳相關證明。

113年家庭年所得是否超過120萬,超過者須有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或子女,未符合資格者請勿申貸
以免日後通知補繳學費時,逾期繳費方式僅限轉帳及現金繳納,無信用卡等方式。

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3.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5.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家庭年所得查調方式綜合所得稅報稅資料):
1.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請:https://www.etax.nat.gov.tw
2.請攜帶身分證至財政部國稅局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詳細內容可參閱:http://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429.php?Lang=zh-tw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流程:https://sloan.bot.com.tw/customer/portal/PortalFlow.action

有意辦理同學請掌握各項作業流程,並於期限內完成銀行對保及學校繳件。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3-5715131#34660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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