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下學期-生活助學金開放申請】有意者請逕洽所屬院辦。
一、申請窗口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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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逕向所屬學院洽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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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日期以各院公告為準。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領之本校學生。
(二)且不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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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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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進修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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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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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三、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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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工學院、原子科學院、人文社會學院、生命科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科技管理學院、竹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每學院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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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學院:1名。
四、服務時程與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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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111/7/31(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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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6000元(次月撥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