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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OF STUDENT ASSISTANCE
 
依「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係由駕駛訓練機構於學員完成訓練,取得駕駛執照,且符合補助資格後始提出申請,尚無法預先保留特定學校或團體參訓補助名額,若公告補助名額用罄,將終止不受理申請補助。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8/ch06/type2/gov50/num18/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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