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DIVISION OF STUDENT ASSISTANCE
 

【公告】大學法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

 

依據教育部115年09月30日臺教高(一)字第1150098403號函轉總統府秘書長115年9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50號函公告「大學法」第35條修正條文,

旨揭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增訂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免納學費:就讀大學之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經政府參考家庭所得五等分最低百分之二十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後,免納學費(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不適用)。

(二)明定經費補助與授權辦法:免納之學費或助學措施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由各校造具清冊函報主管機關請撥經費;其具體條件、額度、權利義務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三)擴大就學貸款項目:學生就學貸款項目增列「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還款協助措施」等規定。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