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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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培養其獨立自主能力,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核發每位學生每月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並由各學院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二、員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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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工學院、原子科學院、人文社會學院、生命科學暨醫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科技管理學院、竹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每學院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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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學院:1名。
三、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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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五月、十二月上旬,請注意各院公告期間,逕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期以各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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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將錄用名單併申請資料正本送本組彙整陳核;核定後,始公告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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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學生將進行為期6個月之生活服務學習,領取每月6,000元生活助學金。(詳細服務期程請見下方第六點)
四、申請資格
(一)符合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領之本校學生。--即必須具有弱勢助學資格 (https://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430.php?Lang=zh-tw)
(二)且不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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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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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進修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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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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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五、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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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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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學期正式學業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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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1)年度所得清單(非報稅清單)及財產清單,無所得財產者仍須提供以茲證明。
六、生活服務學習
(一)依申請期別,區分服務時程為以下二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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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8月1日 至 次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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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1日 至 當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時數:每月計算一次,每周服務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服務學習時數與生活助學金額無對價關係(獎學金性質)。
(三)服務事項:依各學院安排。
七、生活助學金核發
(一)核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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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號前回傳上一個月之考核表至本組進行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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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交,則遞延至下一個月撥款。
(二)助學金:6,000元/月
(三)補助多元生理用品費:500元/月 或 3000元/學期為上限。 (~NEW~)
1.多元生理用品:衛生棉、衛生棉條、布衛生棉、生理褲/月亮褲/吸血褲、月亮杯/碟片等。
2.補助方式:請持最近一個月內發票或收據(學校統編:46804804),於每月5日前送至生輔組第2辦公室辦理核銷補助。
承辦人:黃小姐
03-5715131#3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