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急難紓困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緣起:為協助因一時急難事故致經濟陷困之弱勢民眾,能獲得即時救助,並強化在地化互助通報體系,主動發掘生活陷困之個人及家庭,以速評、速發方式提供救助金,以紓解急困,並連結社工專業評估及個案管理機制,支持經濟脆弱性家庭增能與連結資源,達自立自助目標。
- 方案目標:針對因一時急難事故致經濟陷困之個人及家庭,提供即時性經濟支持及完整性福利服務。
- 實施內容:
- 依急難事由及陷困情形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放關懷救助金。
- 提供其他福利服務轉介及配合措施。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 執行、核定單位:
- 直轄市、縣(市)政府(含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
- 協辦單位:村(里)辦公室、學校、警察單位、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公益團體等。
- 救助對象:
-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 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 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 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實施方案及申請書請參閱官網公告: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601-5107-103.html
實施步驟:
自行求助或由學校通報轉介,並由縣市政府/公所指派訪視委員核定及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