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願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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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願獎學金
一、設置宗旨:
國立清華大學為協助及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設立目的:
本獎學金非就學貸款,雖無正式還款契約,但希望獲獎學生能惜福感恩, 並發揮助人精神,於就業之後儘速捐還,並待事業有成後回饋母校,以使 本獎學金能永續經營,幫助更多的「經濟不利」學子。
三、審核方式:
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核定受獎人選。
四、辦理時程:
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後,依獎學金公告時程辦理。
五、員額、獎學金金額及發放方式:
(一)名額:每學年核給 10 名,本國生 5 名及僑外生(含陸生)5 名【僑生*3、 外籍生*1 及陸生*1】,委員會可依申請情形酌情調整。
(二)金額:委員會依據申請人現況給付級數審議結果發放,最高金額新台幣 10 萬元整。
(三)本獎學金區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乙次。
六、申請對象、資格及限制:
(一)申請對象:本校在籍學生本獎學金資助之對象為大學生及研究生(含即 將入學者,不含碩士在職專班),金額得依個人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二)無力負擔註冊費/生活費者,或與課內外學習活動相關之特殊需求者。
(三)初次申請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以供參考;再次申請者,操行 A 級且 無懲處紀錄,學年等級制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應達 GPA 2.43 分以上, 研究生應達 GPA 2.92 分以上;且無一科不及格。
(四)逾學制學程修業年限〈大學部四年、碩士生三年、博士生四年〉申請不予審核。
(五)家境清寒,在社會服務、校內服務或社團活動上表現優良者,將優先考慮。
(六)學期中途離校之學生(含休學、退學、轉學、畢業),離校後不具受獎資格。
(七)獎學金發放期間如有違反校規之不當行為,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得停止發放獎學金。
七、檢附文件:登錄助學系統將下列文件上傳後並將紙本送交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表。
(二)自述(不限定內容,請說明家庭狀況、自我規劃、特殊需求等等)。
(三)還願獎學金申請說明。
(四)當年度經濟弱勢證明文件。
(六)一年全家繳稅單影本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須檢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 謄本、全戶年度所得稅資料、全戶財產歸屬清單等相關證明;或其他 足資顯示家庭經濟狀況之文件)。
(七)老師推薦函。
(八)還願回饋承諾書。
(九)學年度學習計畫(含課內及課外)。
(十)歷年成績單(需包含等級制成績、系排名、操行等)
(十一)學校當學年當學期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十二)其他有助於本獎學金審查之文件。
八、評選方式:
本獎學金由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核定受獎人選。
九、個資使用聲明:
凡申請本獎學金,即表示申請人同意本校及捐款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規定蒐集、運用、處理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以利辦理本獎學金之相關作業 。
十、本獎學金是集眾多捐款人的善心,資助同學完成學業,期望受惠同學擔任 傳愛種子,協助本獎學金永續經營,第一次申請或第一次領取本獎學金時 第6頁共 7 頁 第7頁共 7頁 ,須撰寫「還願承諾書」,自我承諾畢業後有能力時回饋本獎學金,傳遞 「感恩與回饋」精神,嘉惠更多學弟妹。
十一、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如欲捐款本獎學金,請參考本校捐款專頁:https://reurl.cc/A6LrdE
承辦人:王孝斌先生
聯絡信箱:wanghp@mx.nthu.edu.tw
聯絡電話:03-5715131分機3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