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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清華大學就學貸款Q&A

國立清華大學就學貸款Q&A

111.12.30

Q1:辦理就學貸款之流程為何?

A:至校務資訊系統下載本學期註冊繳費單持註冊繳費單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至校務資訊系統登錄就學貸款申請表並列印簽名不可貸款項目繳費單繳費於學校指定收件時間及地點繳交「臺灣銀行撥款通知書第2聯」、「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不可貸款項目繳費證明」(免繳者附免繳證明)。詳情請參閱http://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429.php?Lang=zh-tw

Q2: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是以註冊繳費單上之「應繳金額」或「可貸總額」計算?

A:「應繳金額」是指本學期應繳之所有費用,有些項目如體育設施使用費200元、器具保管費1,000元是不可貸款費用,須自行繳納,故「可貸金額」是以「應繳金額」扣除1,200元計算,「可貸總額」為「可貸金額」上限,皆為自由選貸項目,是「可貸金額」加上可貸書籍費3,000元;可貸住宿費(未住校內宿舍)大學部16,600元、研究所27,800元;可貸學分費23,700元(碩博士一般生)。

Q3:我是研究所學生,目前註冊繳費單上只有學雜費基數,而無學分費,是否可以申貸學分費?還是要等到開學後確定學分費再申貸?

A:可以先行申貸,不需等到開學後確定學分費再申貸。學分費須等全校加退選作業結束後才會確定,屆時已逾就學貸款申辦時間,故註冊繳費單上就學貸款欄「可貸學分費」已預估15學分之學分費,同學可先行預估本學期要修習之學分數,例如:以碩博士一般生為例,每學分1,580*預估修習10學分=15,800元,再將預估之金額與學雜費基數金額合計申貸學雜費。本校學雜費(學分費)收費基準請參閱http://dgaa.site.nthu.edu.tw/p/412-1209-1493.php?Lang=zh-tw

Q4:我是研究所學生,我要修習並申貸超過15學分(或我申貸之臺灣銀行不受理預估學分費),是否可以申貸?

A:可以。請將註冊繳費單及預估修習之學分數e-mail至就貸承辦人信箱yuchih@mx.nthu.edu.tw,將協助您修改註冊繳費單。

Q5:我是大五(或大六)學生,目前註冊繳費單上學雜費皆為0,是否可以申貸?還是要等到開學後確定學分費再申貸?

A:可以先行申貸,不需等到開學後確定學分費再申貸。學分費須等全校加退選作業結束後才會確定,屆時已逾就學貸款申辦時間,因此,請同學將註冊繳費單及預估修習之學分數e-mail至就貸承辦人信箱yuchih@mx.nthu.edu.tw,將協助您修改註冊繳費單。

Q6:我是音樂系(所)學生,目前註冊繳費單上無音樂指導費,是否可以申貸?

A:可以。請將註冊繳費單e-mail至就貸承辦人信箱yuchih@mx.nthu.edu.tw,將協助您修改註冊繳費單。

Q7:我是研究所學生(或大五、大六學生),我還未確定本學期要修習之學分數,若申貸後有溢貸或不足,要如何處理?

A:若申貸後有溢貸情形,則學校將統一作業退還臺灣銀行(上學期約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下學期約4月下旬至5月上旬),若有不足情形,學校將通知同學補繳差額(上學期約10月中下旬、下學期約3月中下旬)。

Q8:我沒有要貸款註冊繳費單上之全部費用(不含不可貸款費用),沒有貸款之費用要如何繳納?

A:沒有貸款(不含不可貸款費用)之費用上學期約於10月中下旬,下學期約於3月中下旬通知同學補繳差額。

Q9:不可貸款項目,如體育設施費、器具保管費、鍵盤實習費(音樂系學生)等,要如何繳納?

A: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登錄「就學貸款申請表」後列印,不可貸款項目繳費單將一併列印出來,再請同學於期限內依繳費單上繳費方式繳納,若逾期則仍可用轉帳方式繳納。

Q10:不可貸款費用可否不繳納,而用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扣除?

A:不可以。依教育部規定,以上皆屬不可貸款項目,仍請同學自行繳納。

Q11:我是低收入戶學生,我的註冊繳費單是0元而無法列印,亦無法登錄就學貸款申請表,要如何處理?

A:請電洽03-5715131分機34649郭小姐,將協助您製作註冊繳費單,並至就學貸款系統後台登錄申請表。

Q12:我是研究所學生,我有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金補助)資格,申貸預估學分費時要如何計算?

A:請先預估學分費,再乘以學雜費減免百分比後之金額申貸,例如:中低收入(或特殊境遇)可減免學雜費60%(亦即繳交40%),預估修習10學分*每學分1,580=15,800元,15,800*0.4=6,320元,故可申貸6,320元。學雜費減免類別及標準請參閱http://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431.php?Lang=zh-tw;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下學期適用)請參閱http://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430.php?Lang=zh-tw

Q13:我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而尚未申請,是否可以先辦理就學貸款?

A:不可以。請先行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之註冊繳費單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

Q14:我有候補上校內住宿,但繳費單上沒有宿費項目,是否可以申貸住宿費?若已申貸住宿費,是否可先不繳納校內宿費?

A:繳費單上沒有宿費仍可依校內宿費金額申貸住宿費,若之後候補上校內住宿,依住宿組規定仍須先行繳納宿費,等就學貸款費用撥入學校後,再退還宿費至同學帳戶。

Q15:我要辦理臺灣銀行線上申貸,但系統顯示超過貸款額度,要如何處理?

A:請電洽03-5715131分機34649郭小姐,將協助您至臺灣銀行系統後台修改貸款額度。

Q16:我在登錄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資料時,找不到我就讀的系所,要怎麼選擇?

A:請選擇與您就讀系所類似之系所即可,這不會影響您就學貸款之資格。

Q17:我有貸款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生活費等),費用何時可以領到?領取方式為何?

A:上學期約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下學期約4月下旬至5月上旬,將匯入您於校務資訊系統登錄之帳戶(郵局或玉山銀行或兆豐銀行)。

Q18:我想多貸一些費用當做生活費使用,是否可以?

A:不可以。依教育部規定,就學貸款須依實際需繳交之學雜費、團體保險費、住宿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申貸,除書籍費、校外住宿費(須未住校內宿舍)、生活費(低收、中低收、疫情影響)外,其餘費用不可自行使用,須退還臺灣銀行。

Q19:我想申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要如何申請?

A:請至本校生輔組網頁http://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429.php?Lang=zh-tw下載「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自述書」,並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未婚含本人及父、母,已婚含本人及配偶)、相關佐證資料e-mail至就貸承辦人信箱yuchih@mx.nthu.edu.tw,或郵寄或親至生輔組第2辦公室申請,審核通過後,再持生活費證明至臺灣銀行辦理。

Q20:我想申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其中「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於1091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是以應領薪資或實領薪資認定?

A:依教育部規定,比照申報所得稅之年收入計算方式,是以應領薪資,而非實領薪資(如扣除勞健保後)計算。

Q21:我是未婚人士,我的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但家中無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之兄弟姊妹,是否仍可申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

A:可以。請依Q19Q20規定申請,若審核通過,可申請就學貸款(含生活費4萬元),且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由政府負擔全額利息,但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Q22:我是未婚人士,我的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兄弟姊妹就讀國中、國小或國外高中以上學校,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A:不可以。依教育部規定,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兄弟姊妹須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

Q23:我是已婚人士,我的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是否可以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之兄弟姊妹在學證明申請就學貸款?或以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之配偶、子女在學證明申請就學貸款?

A:不可以。依教育部規定,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以就讀國內高中以上之兄弟姊妹在學證明申請就學貸款者,僅限未婚人士,亦不可以就讀國內高中以上之配偶、子女在學證明申請就學貸款。

Q24:家庭年所得如何計算?

A:依教育部規定,依申請學年度減1之年度所得計算,如111學年度則以110年度年所得計算,未婚列計本人及父、母3人;已婚列計本人及配偶2人;父母離婚若共同監護,則列計本人及父、母3人;若父母一方監護,則列計本人及監護方2人;學生本人離婚列計本人1人。

Q25:我申請就學貸款是不是在學期間都不用付利息?

A:視情況而定。依教育部規定,家庭年所得為新臺幣114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由政府負擔全額利息;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114萬元至新臺幣120萬元者,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由政府及學生各負擔半額利息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人以上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者,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由學生負擔全額利息。目前學生負擔利率為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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