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114-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有意願的同學,請逕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
📌 申請方式與截止日
即日起受理申請,有意願之同學請逕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
※ 各院公告期間與截止日期略有不同,請留意所屬學院公告。
📄 錄取學生義務與補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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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學生需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進行每月生活服務學習(共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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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可領取新台幣6,000元生活助學金。
📑 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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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 下載連結:生活助學金專頁 -
上一學期正式學業成績單(113學年度第2學期)
- 成績平均需及格
- 可於114年9月開學前補件 □
- 114學年度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 -
家庭經濟證明文件(查詢年度為113年)
📌 家庭年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計父母+學生3人)::
- 研究生家庭年收入合計不得逾 70萬元
- 大學生家庭年收入合計不得逾 90萬元
📌 家庭財產清單:
- 利息收入不得逾 2萬元
- 家庭財產總額不得逾 650萬元
📌 應備資料:
- 所得清單(非報稅清單)
- 財產清單(即使無財產亦須提供以資證明)
如114學年弱勢助學金查核結果不符資格,則放棄生活助學金。
🔍 更多資訊
請參閱生活輔導組網站:「生活助學金專頁」
📌 備註:查核「生活助學金」資格所使用之所得年度為:學年度-1
例:113學年度查112年度所得/114學年度查113年度所得
📞 如有疑問請洽:
生活輔導組 黃瑞聆
分機:34647 | Email:jlhuang@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