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領基準重大變革。(自111年8月1日起採新舊制雙軌並行)
- 配合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110學年度以前入學者」與「111學年度以後入學者」之獎補助金申請基準/申領金額/獎補助名額將有不同,自111學年度起,採新舊制雙軌並行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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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以後(包括111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修正後(新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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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以前(包括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修正前(舊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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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請務必詳閱並了解新制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相關規定,以利未來獎補助金之申請。
- 110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則毋須擔心,因仍適用舊制規定,故對於現行權利並無影響。
- 關於「110學年度以前入學者」與「111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分別之申請基準/申領金額/獎補助名額,請參考「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專頁之說明。
如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承辦人曾小姐,tmtseng@mx.nt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