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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清寒學生出國留學還願獎助學金開放申請

一、申請時間: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
二、應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自述說明。
(二)符合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經濟弱勢證明。
(三)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須檢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112年度所得稅資料、全戶財產歸屬清單等相關證明;全戶係指父母親、兄、弟、姊、妹,含申請人)。
(四)國外留學學校入學許可證明。
(五)大學部歷年成績單及操行獎懲紀錄。
(六)出國計畫書及經費需求。
(七)還款規劃。
三、申請流程
請至生輔組網頁列印申請表,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後,採線上繳件方式(免收紙本)。 繳件系統:清華助學系統 https://meo110.wwlc.nthu.edu.tw/
四、取代戶籍謄本作法:
(一)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版)與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資料相同者(即戶口名簿所載資料未異動者),可替代戶籍謄本【請至戶政司/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二)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戶政司/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下載電子戶籍謄本(詳細記事版本)
承辦人:王孝斌行政助理
電話:03-5715131轉3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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