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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大學部90萬以下)學雜費減免說明

新聞媒體公告公私立學校2月起學雜費減免措施,係為落實教育平權拉近學雜費差距1+3方案。

公立學校適用配套1加碼減免,其方案於「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簡稱 弱勢助學金)」架構施行。

其計畫助學金申請期間為上學期,符合減免學生於下學期(2月)學雜費減免,

相關措施已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公告辦理。現非申請期間,欲申請者請於113年9月開學日起提出申請。

配套一: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2萬元
1.針對需要幫助的經濟弱勢學生,不分公私立大專,加碼補助。
2.除了針對原先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定額減免學雜費2萬元外,也增加了家庭年所得70~90萬元級距,定額減免學雜費1.5萬元。

 

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 規畫申請期間:

  • 申請期間:113年9月開學日~113年10月4日(五)
  • 應繳文件
    • 申請表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
      (預計於下學期復學之休學生,如無法登錄「校務資訊系統」者,請與承辦人聯繫)
    • 父、母、(配偶)、學生本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
    • 上一學期正式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3-5715731#34660 林家榆小姐。

★相關資格及減免方式請參閱生輔組公告
(生輔組網頁https://sa.site.nthu.edu.tw/  → 助學措施 → 弱勢助學金) 

★行政院公告

★相關媒體報導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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